語本書經˙大禹謨:汝作士,明于五刑,以刑五教,期于予治。刑期于無刑,民協于 中時,乃功懋哉。指刑罰的目的,在於教育人遵守法律,從而達到不用刑的境地。宋 史˙卷二○○˙刑法志二:刑故而得寬,則死者滋眾,非刑期無刑之道。